证监会时隔3个月再次放行房企公司债,或向政策性开发商倾斜

  时隔3个月,证监会再次放行房企公司债。

  2月13日,金隅股份(601992.SH)发布公告称,证监会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金额不超过40亿元。

  证监会要求,金隅股份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的募集说明书进行,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 个月内有效。

  自去年11月,房企公司债几近全军覆没,鲜有核准。分析人士表示,此次金隅股份公司债核发并不意味着对房企融资政策的放松,未来对于地产企业的资金支持将更多集中在保障房等国家鼓励层面。

  政策性住房或是通行证

  有资管业人士分析认为,公司债是常规的融资方式,审批层面收紧但不代表不作为,金隅股份的融资或许用于政策性住房开发也不是没可能。

  对于资金用途“限制”一说,金隅股份内部人士透露,本次申请发行的公司债用途并未受限制,属正常融资行为。

  去年10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曾布《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文件提到,“鼓励和支持主要从事保障房建设等符合国家行业政策导向的房地产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为项目建设进行融资。”

  有业内人士表示,尽管金隅股份该次募资未限制资金用途,但在金隅股份的业务版图中,保障房、自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业务量不容忽视。

  近三个月鲜有公司债核发

  自去年11月,房企公司债几近全军覆没,鲜有核准。

  来自上证所的信息显示,自去年11月,房地产行业公司债申请中,仅有四大国有AMC之一的中国华融资产旗下华融置业被交易所核准发行19亿元小公募债和无锡市住房保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的15亿元私募债被证监会核准。

深交所的情况同样并不乐观,仅有去年11月5日,海安城市动迁改造有限公司申请的150亿元小公募债被核准。

  来自深交所和上证所的信息,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深圳市卓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贵阳城南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龙湖地产申请的40亿元公司债和南海能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终止;

  此外,今年2月,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四期)中止和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申请被证监会否决。

  记者注意到,包括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增城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首创置业(2868.HK)、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逾50家公司债申请状态均显示已经反馈。

  地产商被迫改道

  去年10月,上证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监管函要求对房地产业采取“基础范围+综合指标评价”的分类监管标准,将房地产企业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和风险类,仅要求对“关注类”房企的非一二线城市业务占比做出进一步披露。

  从绿城中国(03900.HK)下属公司绿城集团的反馈意见不难看出,证监会的审核较以往更加严格,甚至是超越此前公布的监管函。

  21世纪经济报道此前的报道显示,监管层给与绿城集团的第二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显示,除要求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房地产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形外,还要求披露说明房地产业务非一二线城市的占比情况并列明明细。

然而,根据首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绿城中国属于“正常类”企业,其截至2015年末的一二线城市业务占比为62.69%。

  同样的事情还发生在龙湖地产(00960.HK)。去年8月初,龙湖地产下属公司重庆龙湖企业向上证所申请发行40亿元无担保小公募债。

  此后,8月初,上交所出具的预审核反馈意见,包括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其他应收款请款,募资用途等;11月下旬,上交所再次出具第二份公司债上市预审核意见,涉及房企发债的基础范围审核,并要求说明偿还银行贷款多于募资说明书约定金额,对债券募资规模、用途及存续期信息披露安排进行补充说明,承诺不用于拿地等。

  但龙湖地产在回复上交所的反馈意见不久,即发布公告终止此次公司债申请。参与本次发债的一位券商人士表示,龙湖地产的资质等各方面指标都非常好,此次终止不是龙湖自身的问题。此后,龙湖地产宣布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会申请注册公司中期票据。而一般中期票据的成本会高于公司债成本。

  同策咨询研究总监张宏伟分析认为,今年国内房企融资渠道收紧,未来会有更多的房企将融资需求转向至海外。

上一篇:京津冀重拳治霾:石家庄等冬季采暖期钢铁产能限产50%
下一篇:刘强东谈快递公司停摆:是电商十几年高增长隐藏起来的毒瘤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董事局网无关。董事局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董事局网版权与声明】

1、凡本网注明“独家稿件”的所有稿件和图片,其版权均属董事局网所有,转载时请注明“稿件来源:“董事局网”,违者本网将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2、凡没有注明“独家稿件”及其它转载的作品,均来源于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与本网立场无关,本网对其观点和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发布或转载时间之后的30日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