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归还国美1000万元“封口费”,陈晓:渡尽劫波兄弟在

  近日,原国美电器集团董事会主席陈晓败诉给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电器”,00493.HK)的法律文书被曝光。

  2月7日,陈晓回复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关于本人与国美合同纠纷一案,目前已由北京高院做出了终审判决。对于此案的结果我们表示遗憾,但是尊重法院的判决。”

  在这份只有短短109字的声明中,陈晓还提到表达了朝前看的态度。“渡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不管对与错,这些事情也都已经过去了。我也始终非常高兴拥有永乐和国美的这段经历,其他的就相忘于江湖。”陈晓在声明中称。 

陈晓发给澎湃新闻的声明

  1月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份《陈晓与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原国美电器集团董事会主席陈晓由于违反了离开国美时所签订的离职协议,需全额归还国美所支付的1000万元对价款。

  这份判决书的落款日期为2016年12月30日。这也意味着,这项关于所谓“封口费”的纠纷,在历时约6年后,于去年年底以陈晓的败诉告终。

  2月7日,陈晓没有回复澎湃新闻是否已经向国美归还1000万元对价款。澎湃新闻亦未能就此联系到国美电器方面置评。

  陈晓现年58岁,曾在1996年创立永乐电器,并在2005年带领永乐在香港上市。2006年,永乐被国美收购,陈晓出任国美电器总裁。2008年,国美电器创始人黄光裕被捕后,陈晓出任国美电器董事会代理主席,并在次年“转正”。

  但此后陈晓和黄光裕就国美电器的控制权问题陷入恶战,直到2011年3月,陈晓在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中败下阵来,辞任了包括公司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执行委员会成员兼主席以及授权代表在内的全部职务。

  陈晓在离职时与国美电器签下一份《协议》,承诺不会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发表或公开其他国美电器股东董事及高管没有公开的资料,包括公司运营策略等内容,不发表任何不利于其他董事和公司高管以及公司的不利言论等。为此,国美向陈晓支付了1000万元(税后)对价款。

  然而,就在陈晓离职国美电器两个月后的2011年5月,有媒体刊登了题为《国美事件再露面陈晓大爆国美财务漏洞》的文章,引发舆论关注。随后,又有媒体刊出《陈晓揭黑国美一日三变》和《陈晓是与非》等文章。文章涉及陈晓对国美电器财务状况、经营模式和继任者评价等内容。

  相关文章发表后,国美电器回应称,国美电器不认同稿件中所列观点和意见,也不会容忍陈晓在稿件中所显示的言行,并会采取适当手段保护自身权益。

  不久,国美电器便以陈晓违反了双方的保密协议为由,上诉至法院,要求陈晓退还离职时拿到的1000万元人民币对价款。该案件在2012年一审时,这1000万元人民币的性质成了争论的焦点。

  国美代理人、公司执行董事邹晓春认为,“这1000万元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封口费’”,且国美已经分两次向陈晓付清。

  但陈晓的律师质证时则称,这1000万元在协议的说明中,被称为“高管经济补偿金”,难以证明这笔款项就是协议中的“封口费”。

  在2012年12月北京市二中院民事判决国美胜诉后,陈晓继续提出上诉,但法院仍维持原判,支持国美要求陈晓返还1000万元对价款的诉讼请求。陈晓继续上诉。

  其间,陈晓分别以名誉权纠纷起诉相关媒体,但最终陈晓对两家媒体的名誉权诉讼以被驳回诉讼请求和和解收场。

  2016年12月,法院最终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陈晓归还国美电器1000万人民币对价款,并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1800元。

  对于陈晓而已,这场官司的终结或许也是对过去画上一个句号。

  早在2011年离任国美电器后,陈晓便已转战投资界。注册成立了上海新沪商实业集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一职。目前该公司已经投资了包括车王(中国)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在内的多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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