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现“萝卜章”:原董事长告现任伪造公章,董秘称有预谋

  新三板又一起股东内斗案浮出水面。

  近期,一则主办券商风险提示性公告将江苏中标节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标科技,代码:833345.OC)的“伪造印章”事件细节带出:原董事长状告现任董事长伪造印章。而恰在前一天,公司实控人发生情况变更,原总经理变更为董事长。

  2月7日,中标科技主办券商东吴证券发布公告称,因为上述事件,中标科技或存在治理及内控风险。同日,中标科技发布公司印章涉嫌伪造被立案的公告,证实公司“伪造印章案”已于2017年2月6日被公安机关立案。

  东吴证券表示,1月17日收到原中标科技董事长傅良娟发来的《紧急通知函》,函中称:“2016年8月,公司总经理邹柱峰谎称中标科技公章及财务专用章遗失,伪造刻制了公章及财务专用章”。

  印章是否伪造?

  令人存疑的是时间点。按照几则公告内容,丢失印章事件发生在2016年8月,傅良娟于11月才向主板券商反映,而且又在时隔3个月之后,傅良娟才于2017年2月3日正式向公安机关报案,2月6日被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立案。

据接近事件的知情人士透露,原董事长傅良娟此前因怀孕的关系于2016年11月刚刚复工。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中标科技发布的公司印章涉嫌伪造被立案的公告首部则郑重声明,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除董事邹柱峰、董事邹菊生、董事苏雪明以外)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这三名董事为什么没有保证公告的真实性呢?

东吴证券发布的公告显示,中标科技的确遗失过公章,还曾于2016年8月29日在《苏州日报》刊登了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作废的声明。同日在苏州市公安局进行了公章及财务专用章的备案,重新刻制了公章及财务专用章。

  主办券商认为,中标科技新的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已经有权机关备案,但新公章及财务专用章的备案流程的合规性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尚需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结果才能确定。东吴证券为此专门发了公告,提示公司“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仍然存在风险”。

  “邹柱峰并不认同印章是伪造的。” 中标科技现任董秘李亮回应澎湃新闻,他正是公司5名董事之一。李亮表示,原董事长傅良娟已经无法掌握公司的情况,包括财务资料及公司经营状况。

  截至目前,澎湃新闻多次致电,并未联系邹柱峰与傅良娟本人。

  董秘称:有预谋

  这边邹柱峰声称公章遗失并已重新刻制,那边原董事长、董秘称公章系伪造。究竟发生了什么?

  同日发布的两份公告中,邹柱峰的身份引人关注。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公告发布的前一日,邹柱峰刚刚成为这家公司的新任董事长。

  2月7日,中标科技发布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中称,2月6日,中标科技董事会决议,选举邹柱峰为董事长。在此次会议中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董事为3人,缺席会议董事为2人。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邹柱峰召集和主持。

  同日发布的还有中标科技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傅良娟变更为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目前,中标科技的控股股东为弘光投资,占公司股份42.55%,弘光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邹柱峰、傅良娟两人,尽管邹柱峰现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占公司股份26.81%,但公司董事傅良娟占公司股份更高为27.90%。由此,主办券商认为,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我认为这不是股权之争,而是有预谋的。”李亮表示,缺席的2名董事正是他与原董事长,当日因事无法参加,对于这样的选举结果原董事长并不认同,目前正在与律师协商下一步处理的方式。他表示,伪造印章案系邹柱峰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伪造了原董事长的签名取得了弘光投资的印章。

  上阵父子兵

  澎湃新闻查阅中标科技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发现,中标科技挂牌之时有5名董事,分别是董事长兼实控人傅良娟、董秘李亮、黄京、赵美芬和邹菊生。

  随后的2016年1月,董事会免去董事黄京的职务,任命邹柱峰为公司董事。2016年8月,赵美芬辞去董事一职,公司任命苏雪明为公司董事。至此,公司5名董事变为傅良娟、李亮、邹柱峰、苏雪明和邹菊生。

  值得一提的是,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显示,邹菊生与邹柱峰是父子关系,而据知情人士透露,2016年8月份新进的董事苏雪明系邹柱峰的朋友。这三名董事参与了现任董事长的选举。

  据公开资料显示,傅良娟在2014年12月22日的股权转让完成后至2016年4月15日前一直担任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并且至2017年2月6日前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

  公司成立至2014年12月22日为止,傅良娟持有公司51%股份,邹柱峰持公司49%股份,傅良娟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014年12月22日,傅良娟和邹柱峰分别将所持公司20.40%和19.60%的股权转让给苏州弘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光投资”),转让完成后弘光投资直接持有公司40%股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2015年公司完成一次增资,弘光投资持股比例上升至42.55%。

  由于弘光投资设立时李亮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按规定李亮享有对弘光投资日常经营事务的决定权,从而控制了公司40%的表决权。而该表决权占有比例并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15年5月7日,根据弘光投资合伙人会议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傅良娟。

  此时,傅良娟直接持有公司27.90%的股份,并通过弘光投资控制公司42.55%股份,合计控制公司70.46%的股份。

  2016年2月6日,弘光投资召开了全体合伙人会议,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傅良娟变更为邹柱峰、傅良娟两人。

  2016年4月15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邹柱峰担任公司的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总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据公告显示,傅良娟卸任总经理职务是因为由于个人原因,导致自己无过多精力继续尽到总经理的义务。至此,公司的法人以及总经理由傅良娟变更为邹柱峰。

  由于上述事件可能影响公司的股价,深陷沼泽的中标科技早前就处于停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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