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连被诉专利侵权,“共享单车第一股”永安行暂缓IPO进程

因出现媒体质疑事项,刚拿到IPO批文的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行)宣布暂缓发行工作。

5月5日,永安行在上证所发布公告称,因出现媒体质疑事项,永安行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协商,出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考虑,决定暂缓后续发行工作,原《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披露的预计发行时间表将进行调整,暂停原计划于2017年5月5日举行的网上路演。中金公司将认真核查媒体质疑所涉事项。

公告表示,待媒体质疑所涉事项核查结束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及时公告关于本次发行的后续事宜。

上述公告未披露媒体质疑的具体事项。

此前,有“共享单车第一股”之称的永安行,被国家“千人计划”海外特聘专家顾泰来提起“发明专利侵权”起诉。顾泰来称,永安行目前投入运营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和运营方法,已涉嫌落入“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的专利保护范围内,而该专利为他所拥有。

亦有报道称,原告顾泰来已经向中纪委实名举报中国证监会发行部,要求暂缓或暂停永安行IPO相关工作。

对此,5月4日,永安行还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声明称,公司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证券监管部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于2017年4月获得核准批复,目前正在依法依规推进发行和上市工作。

声明表示,就自然人顾某诉本公司侵犯其专利号为201010602045.8的“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的专利纠纷,公司已在《招股意向书》相关章节予以了充分披露,披露内容包括本公司对于是否存在侵权的分析、涉诉业务对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贡献和影响、相关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以及彻底消除不利影响的措施。

永安行方面还确认,涉诉专利与公司相关业务在技术方案、功能方法等方面不同,不存在侵犯涉诉专利的行为。同时,鉴于涉诉专利对应的业务对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贡献极低,2016年占比不到1%,因此,该诉讼所涉业务对公司经营活动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虽然号称“共享单车第一股”,但永安行的主营业务并非通俗理解的共享单车业务。

在招股书中,永安行即披露过,该公司业务模式主要包括公共自行车系统销售、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服务、用户付费共享单车、骑旅业务四种。其中,用户付费共享单车2016年的收入仅36.8万元,占总营收的比重仅为0.05%。

永安行方面指出,有媒体报道《永安行侵权案原告举报证监会发行部 要求暂停前者IPO》,该报道引用了自然人顾某致中纪委的信件原文。永安行方面认为,该信件内容大量信息严重失实,存在夸大事实、曲解相关法律法规、刻意误导公众的情形。

在此声明中,永安行方面还表示,对于任何捏造事实和造谣中伤的行为,将坚决通过法律途径,依法保护合法权益。

3月24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官网披露的信息显示,永安自行车递交了A股IPO申请,欲公开发行2400万新股,占其总股本的25%、每股面值1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计划融资5.98亿元用于项目建设。

4月,永安行IPO获证监会审核通过,业界称之为“共享单车第一股”。4月18日,获准后不久,永安行便被国家"千人计划"海外特聘专家顾泰来提起“发明专利侵权”的起诉。

不过澎湃新闻发现,永安行早已意识到此次专利诉讼的风险。在永安行4月27日发布的招股书中,特别针对永安行与顾泰来的专利纠纷增加了一项《关于专利纠纷事宜的承诺》。永安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孙继胜承诺:因上述发明专利而导致任何费用支出、经济赔偿等损失,由其本人无条件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或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给予全额补偿。

澎湃新闻还发现,这并非永安行第一次卷入专利侵权纠纷之中。早在2015年7月,江苏宏溥科技有限公司就以涉嫌“发明专利侵权”为由,将永安行诉至法庭。

江苏宏溥公司认为,永安行的有桩自行车租赁系统涉嫌侵害了其2007年申请的、2013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非机动车停/取/租/还车管理系统及其控制与识别方法”(专利号:2007101505573)

2016年10月,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江苏宏溥不服,上诉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目前终审判决尚未作出。

以下是公告全文:

关于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总量不超过 2,4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 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21 号文核准。发行人于 2017 年 5 月 3 日完成初步询价,原计划于 2017 年 5 月 5 日进行网上路演。

因发行人出现媒体质疑事项,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出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考虑,决定暂缓后续发行工作,原《发 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披露的预计发行时间表将进行调整,暂停原计划于 2017 年 5 月 5 日举行的网上路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将认真核查媒体质疑所涉事项。

待媒体质疑所涉事项核查结束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及时公告关于本次发行的后续事宜。

特此公告。

发行人: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5 日

上一篇:一年缩水近1343万,方大特钢董事长不再是A股“薪酬王”
下一篇:刘强东:京东小哥未来会穿着西装开着电动汽车为用户配送珠宝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董事局网无关。董事局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董事局网版权与声明】

1、凡本网注明“独家稿件”的所有稿件和图片,其版权均属董事局网所有,转载时请注明“稿件来源:“董事局网”,违者本网将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2、凡没有注明“独家稿件”及其它转载的作品,均来源于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与本网立场无关,本网对其观点和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发布或转载时间之后的30日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