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金控放弃收购华安财险股权:监管政策变化是主因

“海航系”再控股一家保险公司的“美梦”落空了。

8月30日晚间,渤海金控(000415)发布公告称,公司将终止收购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财险”)14.77%股权。

收购华安财险是渤海金控去年7月宣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的一项内容。2016年7月30日,渤海金控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公告,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华安财险31020万股股权(占比 14.77%)、Hong Kong Aviation Capital Limited 73757万股股权,并通过支付现金购买12 架飞机租赁资产包100%股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约28.28亿元,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约为3383.29 万美元。同时,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其中,渤海金控原来拟收购的华安财险14.77%股权为华安财险第二大股东广州市泽达棉麻纺织品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泽达”)所持有的全部股权。

8月30日,渤海金控同时发布了拟通过全资子公司 Avolon Holdings Limited 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航集团持有的 Hong Kong Aviation Capital Limited 737577445股普通股股权的公告。这也意味着,渤海金控虽然终止了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但仍将收购Hong Kong Aviation Capital Limited相关股权。同日,渤海金控还发布了《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预案》,拟通过发行优先股募资80亿元。

关于终止此次重大重组事项的原因,渤海金控在公告中称:在推进本次重组期间,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对于保险公司股权转让的审核更加审慎,截至目前,保监会仍在对本次收购华安财险股权事项进行审核,尚未出具正式监管意见,最终能否通过审核以及通过审核时间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资本市场融资环境及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亦发生了较大变化,对公司配套融资方案亦产生一定影响;目前本次重组事项历时较长,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重组事项的决议有效期已过。

根据7月20日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二轮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一,同时还规定关联股东持股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一方面,渤海金控第一大股东为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达到34.56%。同时,持股8.52%的第二大股东深圳兴航融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01%的第三大股东天津燕山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股4.26%的天津通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为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另一方面,就华安财险目前的股权结构来看,持股12.5%的第三大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和持股7.14%的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也就是说,“海航系”持股约合19.64%,与持股20%的第一大股东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甚为接近。若是按照重组方案,渤海金控从广州泽达手中收购华安财险14.77%的股权,“海航系”持股将达到34.41%,打破保险公司股东持股不超过1/3的监管红线。

华安财险股权结构

渤海金控主营业务为租赁业,主要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飞机租赁、集装箱租赁、基础设施租赁、大型设备租赁等租赁服务,包括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大主营业务类型。近年来,渤海金控提出了“以租赁产业为基础,构建多元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战略。目前,渤海金控持有渤海人寿20%股权,为渤海人寿第一大股东;同时参股了天津银行、联讯证券等,初步形成以租赁产业为主,保险、证券等多元金融业态协同发展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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