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银行卡被盗刷24笔 建行不作为被判全额赔偿

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布服务和保障金融稳定发展十大典型案例,这是继今年5月该院发布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大典型案例之后又一批涉经济领域的典型案例。今年1—7月,全省法院共办结涉及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金融纠纷一审案件共8.60万件,结案标的额908.08亿元;办结涉及金融诈骗等金融类犯罪一审案件共769件1214人。

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刑事、民事等不同案件类型,涵盖网络借贷、期货交易、估值调整、网络盗刷、让与担保、融资租赁、金融不良债权处置、独立保函追偿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贷平台集资诈骗等与金融发展息息相关的内容,展现了人民法院在引导和规范金融交易、整治资本融投资市场、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支持金融创新改革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和重要功能。

2016年,广东法院审结涉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纠纷案18.64万件,结案标的额2185.18亿元。同时,加强与相关机构和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共同保障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与省金融办等部门联合出台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依法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及时向有关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主体发出书面司法建议,共同防控金融风险。其中,为推进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广州中院就解决银行第三方支付问题向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就信用卡滞纳金收取问题向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发出司法建议;深圳中院就规范券商收取相关服务费(佣金)和证据保全等问题向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国信证券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从司法角度对相关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提出完善意见。

案例

乐某进在被告建设银行某支行开通的一张借记卡账户于2015年5月29日凌晨短时间内,绑定了支付宝等6家网络支付平台并连续发生了24笔不正常交易,被盗取存款共1.2万元。乐某进立即挂失并报警,其后到银行办理索赔,但银行并没有给其任何材料填写,也未指引其该如何处理,导致被盗资金中有1.1万元无法追回,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在储户发现资金被盗并及时通知银行后,银行负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储户进行追索的附随义务,故判决银行向乐某进支付未能追回的存款损失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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