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戴姆勒通报晚1天被罚1000万欧元?吉利:操作合规

就在国人还对吉利收购德国车企戴姆勒股份公司9.69%股份津津乐道时,近日有报道称,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正在审核是否对李书福收购戴姆勒一事进行罚款,理由是吉利收购戴姆勒没有及时向德国当局通报。

BaFin在一份申明中表示:“李书福应该在2月22日而不是2月23日通报和提交相关收购信息。我们正在调查是否需要罚款。”

据记者了解,按照德国的法律规定,任何大规模或者大金额的商业收购必须通报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如未按德国《证券交易法》中披露规则要求的时间披露信息,企业将被处于最高1000万欧的罚款,或者年营业额的5%。

据透露,吉利的欧洲律师团队在一份声明中指出:BaFin之所以要求吉利做补充披露,是因为22日当天吉利通知了相关投行。但在吉利看来,这种和投行之间的内部沟通没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法律义务仅在23日真正签署协议后才产生。

对此,《证券日报》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吉利汽车方面,得到的答复是:“公司所有业务的开展都是依法合规的,目前暂不便对此事进行更多回应。”

有不具名分析师对记者表示,吉利收购戴姆勒在交易结构中,二级市场直接收购只占到4.9%,而剩余4.79%部分是采取向对冲基金借股的方式进行,其交易量并不至于影响戴姆勒股价,没有达到披露的额度,所以并不存在违规披露。

同时,他表示,BaFin裁定吉利延迟通报一事不会对整体收购产生过多影响。尽管吉利可能将面临一定数额罚款,但考虑到BaFin身为他国监管机构,吉利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应“有礼有节”。

吉利跨国收购案起波澜

记者梳理了上述跨国收购时间线:吉利在2月22日晚和戴姆勒达成了收购股份的协议,李书福随后告知了投资银行;

翌日(2月23日),吉利与戴姆勒正式敲定了细节并签署了相关合同。与此同时,戴姆勒发布了吉利收购其9.69%股份的公告,吉利递交了相关文件通报。

对此,德国方面认为,吉利违反了德国《证券交易法》,其应该在2月22日通报。BaFin称“相关文件本应该在2月22日通报和提交。”

吉利方面则否认了通报过晚的说法。吉利的欧洲律师团队在一份声明中指出:BaFin之所以要求吉利做补充披露,是因为22日当天,吉利通知了相关投行(即最终于23日向吉利出售股份的投行),吉利的股东已经原则上批准了这项潜在交易。

在吉利看来,这种和投行之间的内部沟通并没有对任何一方产生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法律义务仅在双方于23日真正签署股份购买协议后才产生。从22日夜间至23日,双方还在就购买协议的内容进行最后的谈判。

对此,BaFin方面坚持认为:在收购交易进行之前,银行和投资商之间无论是就收购达成协议还是投资商单方面通知银行,都应让银行为投资商收购做好资金准备。5月9日,BaFin对此案曾解释称“在个别收购案中,哪怕没有完成签署收购合同,公司也必须向有关当局通报。”

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德国证券交易法尚未正式修改,但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认定在2月份进行的吉利收购戴姆勒案应遵循这一要求,也就是说吉利收购戴姆勒一事应该在签订协议的2月22号当天告知德国当局。

资料显示,2017年吉利集团营业额约2700亿元,全球纳税约346亿元,如果德国坚持对吉利罚款年营业额的5%,那吉利将为此损失135亿元。

修订法规应对“空降股东”

值得一提的是,有消息称,德国政府始终对吉利大手笔收购戴姆勒表示不安,德国联邦议员经济和财政委员还会专门就此召开会议,要求进一步细化公司的通报义务。

早在2月27日,BaFin就表示,将调查吉利通过旗下海外企业主体以约90亿美元收购戴姆勒股份公司9.69%股份是否遵守了披露规定。之后,BaFin于2018年5月9日修订证券法,在这项修订中,BaFin要求吉利对2月22日的信息披露做补充说明。据此,有业内人士认为,正是为了防范本国公司“花落别家”,直接倒逼了德国证券法规的修订。

根据BaFin的规定,收购方首次持有德国上市公司3%或更多表决权股份的公司,需要告知该上市公司及联邦金融监督管理局。披露的门槛按3%、5%、10%、15%等依次递增。

然而,记者注意到,BaFin从成立以来至吉利收购戴姆勒之前,所有的收购股份案例的信息披露均是在双方达成正式协议以后才披露的。

吉利方面也表示,吉利在第一时间即2018年2月23日,就其持有戴姆勒9.69%的股份事项通知了市场,且投票权数量等内容准确无误,BaFin对吉利23日的通知内容从未提出任何异议。

记者注意到,戴姆勒方面或同样面临着延迟通告的处罚。根据德国法律,任何大规模或者大金额的商业收购,超过5%股份的交易必须在交易日四天之内向监管局提交。而戴姆勒在5月8日才公布了更新的公告,被联邦金融监管局认定为提交通报过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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