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科技部处罚所涉事项去年已整改完,无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科技部网站公布的处罚事项,药明康德作出回应。

10月29日早间,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603259,药明康德)发布公告称,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网站公布了该部自2015年至今就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包括2016年10月21日对药明康德子公司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所涉及的不合规行为已于2017 年整改完毕,并经科技部验收合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近日,科技部在官网公布6份处罚信息,涉及华大基因、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苏州药明康德、阿斯利康、艾德生物、昆皓睿诚等6家公司。罚单显示,这6家公司均违反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规定。

科技部的处罚信息显示,药明康德的分公司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公司未经许可将5165份人类遗传资源(人血清)作为犬血浆违规出境。

对此,药明康德方面在给澎湃新闻的回应中表示,媒体报道的2016年10月科技部处罚,是针对苏州药明之前存在的不合规行为所作出的,药明康德并未新增该类行政处罚及不合规行为事项。公司在发现上述不合规行为后,立即开展自查,积极按照科技部的要求依法对所涉样本进行了销毁。为防止再次出现类似的违规行为,本公司还加强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并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

药明康德证券事务部的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记者解释,之所以把人血清样本当做犬血浆是工作人员误操作导致的,公司事前对此不知情,发现这一情况之后及时做出销毁处理,并且在内部对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对于原本把犬血带出境隶属于哪一项研究,对方表示已经是过去的事情,没必要旧事重提。

而另一位负责药明康德公关的人士则表示,上述违规行为是个别员工的个人行为。

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及其产物的器官、组织、细胞、血液、制备物、重组脱氧核糖核酸(DNA)构建体等遗传材料及相关的信息资料。就如同人类的“生命说明书”。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对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遗传资源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发现和持有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遗传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或以其他形式对外提供。

关于这次处罚的情况,药明康德在招股书中也做过披露。

而且,科技部于2017年6月20日出具《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同意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整改验收的函》(国科办函社[2017]390号),确认苏州药明的整改工作达到既定要求,验收合格,决定恢复苏州药明涉及此类业务的申请。

10月29日的公告中,药明康德重申该公司和苏州药明高度重视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了《涉及中国人类遗传资源项目和活动的管理制度》《承接涉及中国人类遗传资源项目内部审批流程》《涉及中国人类遗传资源样本转入操作流程》《涉及中国人类遗传资源项目的样本实验室接收、入库、跟踪和处理流程》《涉及中国人类遗传资源样本转出操作流程》《涉及中国人类遗传资源项目和活动的用章管理流程》等一系列与人类遗传资源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预防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

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情况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有媒体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官方网站公布了该部自 2015 年至今就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包括 2016 年 10 月 21 日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子公司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药明”)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所涉及的不合规行为已于 2017 年整改完毕,并经科技部验收合格,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行政处罚简述

2016 年 10 月 21 日,科技部向苏州药明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国科罚[2016]1 号)。苏州药明未经许可将人类遗传资源(人血清)作为犬血浆违规出境,根据《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科技部决定对苏州药明进行警告,没收并销毁该项目中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并暂停受理苏州药明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和出境活动的申请,整改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恢复。

二、说明

为避免广大投资者产生误会,本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所涉事项作出如下说明:

上述行政处罚是科技部于 2016 年 10 月针对苏州药明 2014 年存在的单次不合规行为所作出的,该行政处罚涉及的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均为同一个试验项目样本,本公司和苏州药明并未新增该类行政处罚及不合规行为事项。本公司已在《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公司治理—二、发行人近三年合法合规情况”中如实且充分地披露了前述行政处罚的处罚对象、处罚日期、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原因、处罚内容以及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分析等相关内容。

本公司和苏州药明在发现上述不合规行为后,立即开展自查,积极按照科技部的要求依法对所涉人类遗传资源(人血清)进行了销毁。为防止再次出现类似的违规行为,本公司及苏州药明还加强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并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

2017 年 6 月 20 日,科技部办公厅出具《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同意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整改验收的函》(国科办函社[2017]390 号),确认苏州药明的整改工作达到既定要求,验收合格,决定恢复苏州药明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和出境活动的申请。

本公司和苏州药明高度重视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了《涉及中国人类遗传资源项目和活动的管理制度》、《承接涉及中国人类遗传资源项目内部审批流程》、《涉及中国人类遗传资源样本转入操作流程》、《涉及中国人类遗传资源项目的样本实验室接收、入库、跟踪和处理流程》、《涉及中国人类遗传资源样本转出操作流程》、《涉及中国人类遗传资源项目和活动的用章管理流程》等一系列与人类遗传资源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预防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本公司的信息请以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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