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医药:子公司宜昌人福没有任何芬太尼类物质出口到美国

12月2日,A股上市医药公司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人福医药,600079.SH)发布公告澄清称,截至目前,控股子公司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宜昌人福)没有任何芬太尼类物质(中间体、原料或制剂)出口到美国。人福医药持有宜昌人福67%的股权。

人福医药在公告中称,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制剂及原料药(以下合称“芬太尼系列产品”)为公司主要产品,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

公告显示,2017年度,宜昌人福芬太尼系列产品销售收入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出口销售收入约为人民币500万元,主要出口至斯里兰卡、厄瓜多尔、菲律宾、土耳其等国家或地区,采购方均为进口国的国家官方采购机构、当地官方认可的具有管制药品经营资质的公司或当地具有管制药品生产资质的工厂。

资料显示,芬太尼是一种强效麻醉性镇痛药,适用于治疗疼痛和手术镇痛。但同时,它又是继传统毒品、合成毒品之后的第三代毒品——“实验室毒品”中的重要成分。芬太尼诞生于1960年,发明人为大名鼎鼎的杨森制药的创始人保罗·杨森。

值得一提的是,据《湖北日报》10月报道,宜昌人福药业的总工程师李莉娥开发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芬太尼系列麻醉药品,填补了国内空白。在去年的5月3日宜昌人福宣布,他们首次实现中国麻醉药品的技术出口,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枸橼酸芬太尼注射剂技术,向印度尼西亚MBF公司进行转让。

人福医药公告还称,公司芬太尼系列产品属于受到严格管制的麻醉药品。我国《药品管理法》及《麻精药品管理条例》对该类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管理做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宜昌人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特别是在国内流通方面,实行“定点生产企业→全国性批发企业(有资质)→区域性批发企业(有资质)→医疗机构”的购销流程”。

同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对本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及进出口严格管控。宜昌人福根据相关规定,制定 《特殊管理药品出口销售管理》及《特殊管理药品发运管理》等管理规程,严控客户资质、运输途径,并且在获得进口国官方颁发的进口许可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出口许可证以及其它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报关,进行产品出口及销售。

11月27日,美国彭博社报道称,美国国会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在一份报告中,对中国发出最新指责称,“中国没有采取足够措施遏制非法芬太尼类物质流入美国。”

对此,人福医药董事长王学海在朋友圈称,芬太尼是一个很好的麻醉镇痛药,镇痛效果是吗啡的50到100倍,同时也有成瘾性。人福医药是中国芬太尼系列产品市场领导者。中国对芬太尼一直是严格管制的,甚至是世界上管制最严格的,现在还没有口服剂型获批,主要是注射剂,在医院严格按红处方使用,透皮贴还要求医院用完回收。美国的芬太尼用量很大,剂型很多,人均芬太尼用量是中国的上千倍,和羟考酮等止疼药一样,滥用确实严重,在美国已列为国家安全事件。美国也是DEA管制的,不准进口,只准美国本土企业生产销售。

王学海还称,流入到美国的芬太尼,包括中间体、原料药和制剂都是地下工厂非法加工和走私的,和人福在内的五家正规厂家没一点关系。芬太尼系列产品不需要罂粟作为原料,是化工合成的。非法地下工厂可以通过市场上买到加工原料进行合成。

据新华社消息,当地时间12月1日晚,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在向中外媒体介绍中美元首会晤情况时表示,两国元首就经贸问题进行的讨论十分积极,富有建设性。双方已达成共识,停止相互加征新的关税。双方就如何妥善解决存在的分歧和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方案。中方愿意根据国内市场和人民的需要扩大进口,包括从美国购买适销对路的商品,逐步缓解贸易不平衡问题。双方同意相互开放市场,在中国推进新一轮改革开放进程中使美方的合理关切得到逐步解决。双方工作团队将按照两国元首达成的原则共识,朝着取消所有加征关税的方向,加紧磋商,尽早达成互利双赢的具体协议。

上一篇:2018第三届中国最受消费者信赖食品企业百强榜揭晓
下一篇:乐创文娱董事长张昭:未来十年文娱产业的方向是讲好中国故事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董事局网无关。董事局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董事局网版权与声明】

1、凡本网注明“独家稿件”的所有稿件和图片,其版权均属董事局网所有,转载时请注明“稿件来源:“董事局网”,违者本网将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2、凡没有注明“独家稿件”及其它转载的作品,均来源于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与本网立场无关,本网对其观点和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发布或转载时间之后的30日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