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钟南山教授谈医改,说说谁来为奥美定取出买单

77800C54FFC5067A44D7EDA45395EB91.jpg

钟南山(图片来源网络)

   两会召开期间,一篇《钟南山:医改七年,我并不满意》的报道,再次引发了关注公共卫生话题人士的关注。在这篇报道里,钟南山先生从公立医院的角度出发,认为保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是决定医改有序进行的基本方向。

  无独有偶,这两天一名曾遭受奥美定毒害的女士在微博“@半脸妈妈”发出一封《写给两会代表的一封信》,指出曾经得到国家许可生产的奥美定致使百万人受害,遭受巨额损失却无人买单,甚至说法都没有一个。这封信,将早已寂然的“奥美定案”再次揭露在世人眼前。笔者认为,这个看起来或许已经尘封的“死结”,打开的将是医改的另一个重要切入点——医疗器械与药品的质量与安全问题。

  奥美定曾致百万消费者受害

  1997年12月,奥美定经国家药监局批准在我国出售和使用;1999年12月15日经过国家药监局监测认证后批准生产;2006年4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奥美定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全面停止其生产、销售和使用。

  也就是说,奥美定曾经在我国合法存在了长达8年多的时间。这期间,近百万人被相关机构“合法”使用了奥美定,后果却是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严重损害,轻则毁容、重则引发癌变的可能。更令消费者寒心的是,最后竟维权无门!“奥美定第一案”:章琴诉深圳富华医院及吉林富华公司一案,判决结果仅认为医院存在过错而赔偿了不到2万元了事。奥美定生产、销售及其使用机构由此全身而退。

  按照当时法律,法院判决似乎也有法可依,然而,这却无法掩盖上百万人注射奥美定后,均出现了不同程度损害的事实。正如半脸妈妈所说“打了以后,问题越来越大,没有美,反而被人嘲笑丑,身体和心理都特别难受纠结。”而取出奥美定则无人买单,因此导致“好多人因为这个,还抑郁自杀、也有的就彻底沉沦,有的被家人嫌弃、被老公抛弃,整个生活都发生了变化。”

  医改应剥下奥美定“合法的外衣”

  这看起来是法律与实质公平的矛盾,实际上却是医改中另一个必须打开的死结:医疗器械与药品的质量与安全。目前可查的奥美定判决案例中,其生产与销售方的“保命武器”是:奥美定的生产和使用合法,其造成的部分损害属于不良反应,其他更严重的损害无法证明是使用奥美定所致。

  无可否认,奥美定的产销者理由在当前的制度下好似无懈可击。不过,笔者认为,这也正好是进行医改确保药品器械质量安全的重要突破口: 

  一、药品审批必须公开、透明、科学。医药,是每个人的生命健康之所系,其安全至关重要。作为审批部门,批准一件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要有一套公开、透明、科学的程度制度,尽可能充分地论证其有效性和安全性。切勿让审批沦为收钱发证的形式,“合法”成为侵害他人的武器。

  二、药品不良反应的范畴不应过分扩大。必须承认的是,绝大多数药品都会有不良反应,但不良反应的范畴界定模糊,因而往往成为药品器械产销商的挡箭牌。比如奥美定案例中,几乎使用过的人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健康损害,而且很多都超出了一般人的预料,结果还被认为是不良反应。这明显有失科学和公允。因此,笔者认为,应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范畴做一个界定。

  三、侵权损害的举证责任应倒置。奥美定维权事件中,举证责任按一般侵权事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而事实上,几乎没有相关机构能够充分证明奥美定与其引发的各种毒害的因果关系,而消费者个人更是无从论证,这也是导致很多人维权无门的主要原因。事实上,很多药品的毒副作用,都很难对其因果关系进行论证,但毒害作用却事实存在,如果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将导致消费者几乎无法维权。消费者若过于弱势,则很有可能沦为部分不良商家的试药工具,生命健康安全无从保障。

  谁来为奥美定受害者买单

  “@半脸妈妈”《写给两会代表的一封信》中还指出“那么多女人,姐姐妹妹,都被这破玩意害得那么惨!害得人不人鬼不鬼!用个时髦的说法,谁来为此买单呢!那些年轻漂亮的日子,那些本来好好的生活,谁来赔偿?谁能把他们流过的无数的泪水擦干净呢?!”

  从目前的情形来看,注射奥美定的受害者几乎找不到人来买单。像“半脸妈妈”是不幸中的幸运者,她的人生终于在大连爱德丽格医疗美容医院的成功救助下,发生了命运的转机,逐渐恢复了梦寐以求的完整容颜,逐步过上正常人的社交生活。可是,还有上百万的奥美定受害者,只能遭受了严重的健康损害后,自己为取出奥美定、为各种生理和精神痛苦买单。事实上,像奥美定这样大规模的“药害事件”,即使能找到侵权的“买单人”,也很少能负担得起如此巨额的赔偿,最后结果仍然可能无法得到救济。

  针对这种情形,欧美国家设立了专门的救济基金,而救济基金的资金来源,是广大药品器械厂商利润的一部分。这种基金制度,有点近似于保险,足以充分保障“药害事件”发生后消费者的受偿权利。笔者认为,我国也应设立类似制度来保障消费者权利。

  也许,被奥美定毒害的人们已经难以找到人来买单。但这巨大的不公,至少应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笔者认为,对于曾经在“合法”名义下注射了奥美定的受害者,有权利站出来呼吁“国家救助”“国家赔偿”, 希望在中国的医药发展历程中不会再有类似“奥美定”出现。保障公民不受由于公权力不作为或者滥作为而导致的“医害”,也是医改应有之义,重中之重!

上一篇:李崴:建议最迟2017年底以前全面放开生育
下一篇:姚余栋:高房价是生育率的杀手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董事局网无关。董事局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董事局网版权与声明】

1、凡本网注明“独家稿件”的所有稿件和图片,其版权均属董事局网所有,转载时请注明“稿件来源:“董事局网”,违者本网将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2、凡没有注明“独家稿件”及其它转载的作品,均来源于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与本网立场无关,本网对其观点和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发布或转载时间之后的30日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