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概念与方法

   公司财务治理结构是对公司财务治理的静态理解。本文指出了我国财务治理结构的现状和成因,并提出了完善我国财务治理结构的建议。

    一、财务治理的概念

    关于财务治理至今并没有给出统一定义。一般认为,公司治理是一组联系各相关利益主体的正式和非正式关系的制度安排和结构关系网络。其根本目的在于试图通过这种制度安排,以达到各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责任、权利和利益的相互制衡,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统一。而公司财务治理结构是对公司财务治理的静态理解,具体表现为财权配置结构和利益关系。它是由两类公司治理主体、多维财务治理客体及一系列财务治理中的经济利益关系构成。

    二、我国财务治理结构现状

    1、公司决策权和控制权错位行使,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权利滥用现象较为普遍。尽管证监会1999年就要求上市公司和母公司实行资产、人员、财务分开,2001年进一步要求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五个方面分开,但上市公司的决策权实际上仍过多地被母公司控制,因此产生了上市公司资金被挪用,过度关联交易,非公允价值交易,甚至直接转移资金和利润等现象,使中小股东和债券人的利益收到伤害。

    2、资本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是我国股市的特征,国有股和法人股比重过大,且不能流通,使得中小股东承担了股价波动的风险,又剥夺了他们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导致国有股和法人股独揽公司控制权,却无需承担市场风险的现象,这本身就与风险和收益对等原理相背离。

    3、公司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突出表现在内部人控制问题上。根据哈特等人的代理成本分析,在两权分离与内部人控制的企业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契约的不完全,使得无法以较低的成本协调契约各方的目标时,内部人控制问题就产生了。郑晓琳、舒展认为,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本身无所谓好坏,内部人控制问题才是公司有效治理的危害。我国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出现是由于在内部人控制下缺乏有效的选择有能力的内部人的制度,对内部人的约束激励机制也不健全。这就使得有能力的内部人可能跳槽或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利;从另一方面说,没有能力的内部人也可以利用制度上的缺陷阻止有能力的管理者走向自己的岗位。

    4、外部监控体系不健全。近年来的金融体制改革,使得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逐步加强了对自己经济利益的保护,资本市场对企业的约束也有所增强。但国有大型企业与国有银行之间的关系仍然难以市场化。同时,债券市场的不发达也严重阻碍了企业的融资。完善的金融体制的形成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劳动力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由于户籍制度和信用制度的缺乏也不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健全。外部监控的缺失使得内部的约束机制无法取得应有的效果。

    三、完善财务治理结构的建议

    (一)建立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财务治理机制。杨淑娥、金帆根据各利益主体对财务信息的影响力把公司利益主体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依赖公司内部财务治理保障其利益的主体;第二类是依赖公司外部财务治理保障其利益的主体。所谓公司内部财务治理,是指限于公司组织边界以内的财务治理,是通过在公司内部合理安排财务权利实现的,公司内部财务治理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生成和呈报机制起着直接的影响,也是第一类利益主体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手段。公司外部财务治理是指公司组织边界以外的财务治理,主要通过签署一系列合约的方式实现的,其目的是保证企业的运行不会降低社会效率。把公司财务治理的利益相关者分为两类,并不否认在各类利益主体内部利益也存在着矛盾,但两类主体之间的矛盾是公司财务治理中的主要问题。

    建立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公司财务治理机制是指通过建立一整套有效的制度安排,使这两类利益主体都有机会分享企业财权,即通过分享财务收益权来实现其产权收益;通过分享财务控制权来相互制衡,以保护权益不受他人侵害,从而达到长期稳定合作的目的。主要内容:

    1、构建共同治理的受托人模式。就财务控制权而言,各利益相关者都共同拥有,而行使则必须由董事会来执行。因为事无巨细全部交由各利益相关者共同讨论将花费较高的交易成本,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但与股东单边治理不同的是,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把董事会看作是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受托人,而不是股东的代理人。董事会从形式上看与原有制度安排并无二致,而在本质上却发生了根本变化,它不再仅对股东负责,而是对全体利益相关者负责。

    2、实现董事会和监事会结构多元化。设计一个由各利益相关者的代表共同组成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向企业直接提供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股东、债权人、经营者、员工等都应当能够直接参与企业的财务决策和财务监督,而其他利益相关者群体则主要通过独立董事来集中代表。具体的代表比例应当适当平衡,以起到相互制衡的作用。

    3、企业剩余分享机制设计。利益相关者财务共同治理,不仅包括财务控制权的共有,而且包括财务收益权的分享。财务收益权分享意味着利益相关者都应获得企业剩余,关键是如何确定分享的份额。笔者认为,可以根据财务控制权和财务收益权对应原则,按照分配董事名额比例来决定各方分享剩余的比例。

    (二)建立财务相机治理机制。财务相机治理的含义通常被解释为一种在银行举债下的控制权配置,即经营者主导财务控制得以保持的条件是企业财务生存能力。当经营者偿债困难时,银行就会出面干预企业的财务与经营。张维迎曾给出一个简单的例子描述了财务状态依存性如何决定企业所有权状态依存性的。设X代表企业总收入,N为股东最低预期收益,W为应付工人的合同工资,R为债权人的合同收入(本金加利息)。并假定X在零到N之间连续分布(其中N为最大可能收入);工人的索取权优先于债权人。如果企业处于“W+R<X<W+R+N”的状态,股东是企业所有权分配的支配者;若企业处于“W<X<R+W”的状态,债权人是支配者;如果企业处于“X<W”的状态,工人是支配者;如果企业处于“X>W+R+N”的状态,经理人员是实际的支配。由此可见,企业的所有权只是一种状态依存的所有权,股东不过是“正常状态下的企业所有者。”财务相机治理机制企业财务相机治理机制就是在企业经营出现危机时,通过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利益受损的利益相关者能够主导企业的财务控制权,以改变既定的利益分配格局。其主要内容如下:

    1、出资人的相机治理。当企业经营业绩下降或者经营者有不良行为时,出资人可以先通过监事会加以制止;如果监事会无法制止,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表决、“用脚投票”、对并购行为给予支持等相机性治理措施。

    2、债权人的相机治理。当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利用破产机制申请企业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控制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清算,二是重组。当企业破产时,债权人无论采取清算还是重组,都是对企业经营者的硬约束。

    3、政府的相机治理。当企业经营者违背公共财务制度时,政府要依法给予严惩。如上市公司违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国家证券管理部门要依法给予暂停或终止股票上市的处罚。

    4、员工的相机治理。当企业的经营业绩下降或经营者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时,员工可以采取一定的相机治理措施,如要求董事会更换经理人员,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更换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职工代表大会罢免经理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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