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值管理】熊锦秋: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进行合法“市值管理”

4月24日,辽宁成大发布公告称,为更好把握资本市场机会,拟对部分广发证券股权实施市值管理,辽宁成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选择时机,采取通过二级市场转让或购买的方式进行减持或增持,累计总量均不超过2.5亿股。

  笔者认为,辽宁成大抢抓资本市场机遇进行股票增持、减持是其应有权利,不过大股东对其持股实施“市值管理”,与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有一定的区别,两者似乎不可同日而语。

  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一般认为,市值管理的手段包括上市公司重组并购、信息披露、舆情监测、危机公关、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回购、大股东增持等。

  显然,上市公司进行市值管理,受益方为全体股东;假若辽宁成大只是增持广发证券股权,从广发证券这个角度来看,也应属于“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概念。不过,从辽宁成大公告的语境来看,其减持的可能性更大,或与“市值管理”概念有段距离。当然,不管怎样,辽宁成大增持减持广发证券股权,是其合法权利。

  应该说,目前市场对市值管理还存在不少误区,有些上市公司甚至把市值管理误解为股价管理,一些上市公司以涉嫌财务造假的并购重组、或与私募基金等联合坐庄等作为“市值管理”手段,但这其实与“市值管理”风马牛不相及,是打着市值管理旗号干出的违法违规勾当,为此要尽快肃清对“市值管理”的错误认识,对旁门左道类的“市值管理”进行打击纠偏。

  但在另一方面,也要鼓励合规合法、体现“市值管理”本义的市值管理。市值管理有其重要意义,市值绝不只是一个泡沫数字,公司市值越高,从银行贷款可能更为便利、融资成本也可能越低;公司市值规模越大,并购其他公司、进行产业整合的能力就越强,同时反收购的能力也越强。

  当前,对于民营上市公司来说,由于大股东持股较多,自然有进行市值管理的内在动力,但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而言,管理层未必有这个动力。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净利润在市场的占比高达83.8%,但市值规模占比只有65.6%,市盈率水平仅有8.5倍,远低于非国有上市公司23倍的市盈率。一方面民营中小上市公司估值畸高,另一方面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估值却比较低,由此导致市场不公。

  随着各有关部门对企业并购重组政策的逐渐放松,有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市值不高、估值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很可能成为并购对象,甚至被民营企业“蛇吞象”,被并购后再让有关主体进行价值挖掘,获得崭新的估值,这可能导致另外一种形式的国有资产流失。

  为此应将公司市值作为考核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管理层及其大股东的重要指标。

  当然,如何进行市值管理才合法合规,这方面还缺乏具体规定。不过,证监会发言人去年11月曾指出,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制定正确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实实在在地、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

  也就是说,市值管理的实质可被定义为价值创造或价值管理,务实的市值管理手段就是下工夫提升内在价值,当然也可能包括充分信息披露、回购等务虚的价值实现或价值经营手段,但显然绝不允许触碰虚假披露、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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