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福生科董事长被刑事拘留显示三大积极意义

  一直被市场认为处罚太轻的万福生科造假案又有了新进展。21日晚间,万福生科发布公告称,接到湖南省公安机关告知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龚永福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要信息和伪造金融票证犯罪,于8月21日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笔者认为,这一进展对市场的积极意义有以下三点:

  一是对市场造假者的有力棒喝。

  万福生科造假行为从2008年开始,至2012年9月造假被查方结束。未经审计的公司自查显示,2008年至2011年,上市公司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其受害股民,仅有统计的获赔适格投资者就数以万计。

  我国上市公司的造假现象一直层出不穷,花样不断翻新,甚至可以用“造假成风”来形容,打假,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首要课题。万福生科被称为“创业板造假第一股”,这“第一股”的凋落让造假者为自己的造假行为付出了高昂的成本和代价,对预备造假队各方参与者形成了有力的震慑。股市上的“假货”一日不除,证券市场的繁荣只能是一个美好愿望。

  二是体现了“钢腕”治市的“法治思维”。

  肖钢上任以来,虽然不足半年,但是针对虚假信息、操纵市场等违规事件的处罚从未停止:5月17日,证监会通报了对隆基股份、勤上光电、华塑股份等8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的情况;5月31日,因涉嫌财务造假,新大地、天能科技被证监会处罚,其保荐机构南京证券、民生证券也均被给予警告和罚款,保荐代表人则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6月,证监会对博时精选基金经理马某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立案调查……此次万福生科案从披露到董事长刑拘历时5个月,相对于“每年平均移送涉刑案件30多件,最终不了了之的超过一半”已经很高效。这进一步体现了肖钢“监管执法是资本市场发展基石”的治市思路,“对违法违规行为,毫不手软地追究到底、处罚到位”。

  三是资本市场执法体制机制亟需健全完善。

  为提高执法办案效率,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必要构建符合国情的、多部门协作的、更加立体的资本市场执法体制机制。借鉴国际经验来看,美国国会授予证监会行使的职权,从一般行政执法权,到准立法权、准司法权,逐步扩大。中国香港证监会于2004年获得对3年以下刑事案件直接“入禀”法院的权力。

  此外,《证券法》作为资本市场的最基本法律,再次修订呼声日高。最近一次《证券法》修订是2005年,在其后的七年多时间里,《证券法》发挥了重要的引导、支持和保障作用。我国资本市场规模和容量迅速扩大,但随着市场改革创新的不断深入,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发生和演化,尤其是与《刑法》内容相关联部分,客观上面临着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的现实问题。

  总体来看,万福生科案中,无论是对投资者的赔偿,还是对保荐人的处罚,以及对公司高管的处理,在资本市场上可以称做一个标杆性的事件,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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