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丹化董秘:再不重组就退市 对6万多名股东都是损失

自2008年5月就停牌静候重组的ST丹化2月2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于2月26日收到控股股东厦门永同昌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永同昌集团”)的通知,永同昌集团已与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高速投资”)签署《重组框架协议》,但协议尚待山东省国资委核准。

根据协议,永同昌集团拟向高速投资转让其持有的公司865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63%);同时,高速投资的全资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高速集团”)拟对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拟由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高速集团所持有的包括山东高速路桥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在内的路桥建设施工类资产(股权)。

消息一披露出来,就遭来众多中小股东的质疑。

永同昌集团的大股东合法性遭质疑

“看到公告后,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特向您反映永同昌作为大股东的合法性、丹化大股东贱卖国有资产、让渡股权内幕交易、山东高速违背承诺、多次假重组等问题。”来自辽宁锦州的股东孟宪丰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举报称。

“永同昌集团完全没有履行ST丹化破产重整协议,以及司法拍卖中法院确认的相关条款,应该被认定为司法重整失败,一旦失败,永同昌集团就必须退出,退还司法拍卖中所得的股权。”他表示,大股东永同昌集团将股权私自转让给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行为的合法性存在问题。

2009年12月7日,原第一大股东丹化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86529867股于丹东市拍卖业有限公司拍卖大厅公开拍卖。在《拍卖特别说明告知书》中规定,竞买人应该能够按照公司重整计划的要求向公司注入具有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并对公司恢复持续经营能力提出切实可行且经委托人认可的经营发展方案。永同昌集团在报名竞买时提交了上述承诺,以及经委托人认可的公司经营发展方案。经过公开竞拍,永同昌集团以1730多万元竞得公司8650多万股股权,并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同日,丹东中院以(2009)丹民三破字第00001-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永同昌集团竞买股份合法有效。

“但是,永同昌在股权拍得成功后两年多来没有实现当初的承诺,目前私自将股权转让给山东高速,此行为违背当初拍卖意愿,如果永同昌要退出转让股权,因为违约在先,所以当初的拍卖无效,我们要求公开征集新重组方,如果高于当初拍卖价成交(1700万元),我们要求(因该股权系原大股东丹化集团,而丹化集团欠公司8.3亿余元债务)高出部分作为当初偿债资金偿债,退还我们让渡的部分股权。”孟宪丰电话中称,永同昌集团侵害了上市公司、地方政府和众多中小股民的利益。

公司回应:永同昌被迫退出

针对股东的上述质疑,ST丹化副总经理兼董秘任航告诉本报记者,永同昌集团是通过司法拍卖的程序取得ST丹化的第一大股东地位和重组上市公司权利。任航是2010年10月由福建一家银行负责人到该公司任职的。

ST丹化发布公告称,在以1730.6万元购得其8652.99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2.19%),成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后,永同昌集团已公开承诺1年内对其进行重组,并将注入旗下房地产及建设工程施工业务等优质资产。

不过受国家对房地产政策调控的影响,使公司重组受阻。

任航说,“我们也一直努力在进行重组,但受国务院宏观调控政策和股市政策的制约,永同昌集团的房地产板块资产一直装不进,永同昌才不得不被逼无奈退出重组。”

他告诉记者,永同昌集团2009年12月司法拍卖拿下ST丹化的重组权,但是到了2010年国务院和证监会就出台了限制房地产公司上市的政策。从2010年下边年开始,永同昌便开始着手寻找买家,出售ST丹化的重组权。

“这一年多里,一方面我们主动找一些买家,另一方面也有很多的公司主动找上门来,但合适的重组方很不好找,因为ST丹化的总股本太大了,对重组方的规模和实力要求较高。直到去年年底,我们最终才敲定山东高速这家山东最大的国有企业。”任航称。

“针对股民的质疑,我们当然没有任何意见,他们完全有这个权利。”任航还表示,“但如果ST丹化再不重组和复牌上市的话,很快就面临退市的风险;一旦退市,对6万多名股东都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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