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锦: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8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8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董事张建华、王虎勇、王小苗、徐安顺、独立董事徐胜锐、吴刚、张力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公司监事、董秘、财务总监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华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选举张力为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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