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中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被提名的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永凯先生、易崇勤女士、黄平先生、 杨骁先生、于二龙先生、谢云先生和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郝颖先生、唐学锋先生、 王洪先生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二、经审查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资格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三、同意赵永凯先生、易崇勤女士、黄平先生、杨骁先生、于二龙先生、谢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郝颖先生、唐学锋先生、王洪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同意将上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 2014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其中郝颖先生、唐学锋先生、王洪先生作为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交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前,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还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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