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康人寿虚假报数被限时整改 保险业务下滑至1.88亿

保险业现场检查监管力度不断加大。近日,弘康人寿因报送的2017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因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不符合“偿二代”监管规则和会计准则规定而被发监管函。这是保监会组织保险公司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以来公布的首个案例。

根据监管函,弘康人寿报送的2017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子公司江苏安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安科科技大厦由固定资产调整为投资性房地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经审查,该项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不符合“偿二代”监管规则和会计准则规定,评估增值依据不足。依照《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九条,责令弘康人寿对江苏安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安科科技大厦采用成本法计量,弘康人寿对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此外,弘康人寿还被要求重新编报2017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认真整改强化内部偿付能力管理,提高依法合规意识,确保偿付能力报告编报真实完整,并于9月20日前将整改报告报送保监会。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弘康人寿保险业务收入从一季度的20.96亿元下滑至1.88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从一季度的154%上升至180%。截至6月30日,该公司实现净利润-1735.72万元,净资产10.59亿元。对于其中原因,弘康人寿相关负责人并未回复。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保险公司借助公允价值估值的会计游戏能够实现资产增值提高偿付能力水平,但这种评估的前提是地产等投资领域处于上行阶段,通过滚雪球的方式其面临的风险也日益加剧,一旦行业下行,那么通过这种方式来粉饰业绩的公司,很可能偿付能力将出现严重不足。”因此,保监会早在2014年下发《清理规范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有关事项的通知》,叫停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如今,弘康人寿再次利用这种做法粉饰偿付能力势必成为监管整顿的对象。”上述人士表示。今年4月,保监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就明确防范数据不真实风险。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要对偿付能力数据、财务数据、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公司数据真实、客观。保监会将在2017年开展偿付能力、财务、业务等数据真实性的大检查,对于报送虚假报告、虚假数据的机构和责任人员,依法顶格处理,严肃追责。

事实上,保险业存在不少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问题。今年5-6月,保监会即组织保险公司开展了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要求公司从资产、准备金、资本、风险综合评级和信息披露5个方面,进行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自查结果显示,全行业共发现601个问题,其中,人身险公司330个,财产险公司258个,再保险公司13个。下一步,保监会将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现场检查工作,进一步夯实行业偿付能力数据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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