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与律师合谋买通佛山中院法官

  行贿律师获刑一年半 先后送给法官43万元

  本报佛山讯 (记者杨波)为了在一场官司中获得有利判决,身为涉案公司的代理律师竟伙同公司董事长,向法官发动糖衣炮弹,重金买通法官。近日,记者获得消息,在三水宏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通公司)与三水千叶花园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一起民事诉讼中,因宏通公司董事长卢灿光涉嫌其他犯罪引爆律师行贿法官案。

  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卢灿光与代理律师李小平商议后,由李小平向负责审理该案的佛山中院法官杨崇康先后送上共计43万元贿赂,最终判决遂愿,涉案金额9000余万元。其后李小平被被禅城区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了解,李小平原为广东鲲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兼合伙人,2006年,三水宏通公司法定代表人卢灿光(另案处理)找到李小平,要求李小平代理宏通公司与三水千叶花园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东方饮食娱乐有限公司和三水森林大酒店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

  指控称,2008年下半年,该案的第二次发回重审后,为获得有利判决,李小平与卢灿光商量送钱给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主审该案的助理审判员杨崇康(另案处理)。(另案处理)。2008年下半年,在法官杨崇康家的楼下,李小平将卢灿光交给的人民币20万元和一个导航仪送给杨崇康,杨崇康收下10万元后将导航仪和其中10万元给了李小平。

  2009年,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确认卢灿光的投资比例为57.1%,按照这起判决,千叶花园等公司被判赔九千余万。2011年初,为感谢杨崇康,李小平于2011年1月,送给杨崇康10万元,于同年3月再次送给杨崇康13万元。

  今年2月24日,禅城区法院以行贿罪依法判处李小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另据了解,法官杨崇康受贿案已开庭审理,但至今并未对外公布案情。该案还涉及多名司法系统公职人员,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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