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电器董事2012年度工作报告

  美的电器独立董事2012年度工作报告:

  2012年度,王珺先生、陈仁宝先生、王波先生作为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2012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均依据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通知,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应参加的共七次董事会会议与所任职的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会议,并列席了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

  二、独立董事2012年度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就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审计机构聘任、内部控制评价、衍生品投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201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

  3、201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以下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2年3月0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就关于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2年04月2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就关于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2年07月1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就关于公司在顺德农商行存贷款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2年08月2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就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调整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商标许可使用和物业租赁关联交易、2012年半年度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2年08月2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就关于公司董事调整及高管聘任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2年10月2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就关于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及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情况

  1、密切公司联系,加强多方沟通,积极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

  201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与公司高管及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日常的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关注外界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认真对议案进行事前审核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议案,都事先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3、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2012年度,公司能够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4、加强自身学习

  公司独立董事时刻关注相应制度、规章的变化,通过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培训班及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跟进与掌握法规与制度的变化,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并力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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