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南:昔日商界大佬沦为阶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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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南 光明食品集团原董事长

  曾经满载无数辉煌头衔退役的王宗南,再次出现在公众面前时,却是因为受贿、挪用公款等罪名锒铛入狱,令人不禁唏嘘

  8月11日,光明食品集团原董事长王宗南挪用公款、受贿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判处王宗南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对其挪用公款所得的120余万元、受贿所得269余万元及受贿收益833余万元予以追缴。

  无论是在落马前,还是受审时,作为上海商界的知名人物,围绕在王宗南身边的光环皆不少,他曾担任光明食品集团董事长、上海友谊总经理、上海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多个要职。而随着他以60岁的年龄获刑18年,这一切辉煌,终成为往事。

  商界大佬的辉煌

  翻阅王宗南的信息可见,其于1995年担任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及上海内外联综合商社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联华超市股份有限董事长等职务。

  而彼时40岁的王宗南刚刚结束了他的仕途生涯,根据相关资料显示,王此前曾任黄浦区区长助理、副区长等职务。

  2003年4月,王宗南任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兼上海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联华超市股份有限董事长、上海友谊复星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也是在这一年里,王宗南获得了弃政从商后的第一个巨大成就——联华超市实现上市,自此王宗南坐稳了联华全国超市“一哥”的位置。他成就了联华超市的辉煌,联华的上市也使其成为零售界的风云人物。

  同样是在2003年,上海市政府进行国资企业改革,将上海第一百货、华联集团、友谊集团等合并组建,成立百联集团,而担任集团总裁的正是王宗南。如果用较形象的语言来形容此时王宗南在上海的权力,用“衣食住行都离不开他”来形容再恰当不过。

  此后,通过并购等方式,王宗南将百联集团所涵盖的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从地域上涵盖全国,从行业上则囊括了百货、购物中心、超市、商业房产、投资、汽车等诸多领域。

  2006年8月,王宗南开始担任光明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此后王宗南也取得了其人生中的诸多成就,比如光明食品曾于2010年收购新西兰Synlait乳业、2012年收购英国谷物食品维他麦等,这些海外并购的成功案例也被认为是王宗南的商业成就。

  2013年,年近58岁的王宗南以身体多病为由提前退休,外界本以为此次是其急流勇退,没承想最终未能平稳着陆,最终落得个锒铛入狱的结局。

  退休难逃其罪

  2014年10月8日,王宗南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经过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侦查终结,并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

  同年12月12日,王宗南受贿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2015年8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宗南一案做出一审判决,王获刑18年。

  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宗南的判决显示,在其所涉案由中,主要牵扯“两宗罪”即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

  其中对于挪用公款罪部分,王宗南被指控有多项挪用公款的事实。

  据了解,这些犯罪事实中,被牵扯其中的还有多名公司高管,他们先后十余次共同挪用联华超市及下属单位公款共计1.95亿余元,并将此部分资金用于上海立鼎有限公司、上海泉润有限公司的注册、验资等经营活动,从中谋取私利。而此后,立鼎公司也给予了王宗南26万余元的分红,并为其报销医疗费90余万元。

  在庭审阶段,王宗南对于挪用公款的指控辩解道,其只知其中两节事实,其他并不知情。而法院则认为,经证人良某等人证言显示,在其当初将26万余元给予王宗南时,已明确表示是立鼎公司的“分红款”。另有其他人证、物证也证明王宗南和其他高管擅自挪用国有企业资金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对于受贿罪,王宗南则被指控在友谊集团与上海复星高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上海友谊复星(控股)有限公司后,利用职务之便,为复星集团谋取利益。

  2003年期间,王宗南向复星集团负责人提出,想为其父母购买复星集团下属房产公司开发的别墅,在取得该负责人同意后,王宗南的父母以3000元/平方米,总价208万余元的低价购得上海市松江区涞亭南路两套别墅。

  而根据估价,上述两套房产在当时的价格与其父母购买实际价格差额达269万余元。此后,该两套房产又于2010年和2013年转售他人,销售款项为1480万元。

  在庭审时,王宗南对此辩称,父母买房的钱款等与其没有关系。

  但法院最终认为,王宗南利用担任友谊集团总经理职务之便,在友谊集团和复星集团合作设立友谊复星有限公司期间,为他人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贿赂,已构成受贿罪。

  最终,一审法院做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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