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税收与产业政策矛盾 再生资源业税收困局

  国家对于再生资源回收一直有着税收上的优惠,但是近几年来,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改革与细化,原有的一些税收优惠在改革中被取消或被遗忘。

  2012年8月11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会议室齐聚了一群专家学者,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科技税收政策的完善”为主题,开展了一场三个多小时的学术研讨会。

  其中,再生资源增值税成为讨论的热点话题,在当前社会转型期,再生资源增值税该不该有税收政策优惠、有什么样的优惠政策等已经越来越受到企业以及专家学者的关注,因为它不仅影响着相关产业的发展,同时还为环境保护做出了贡献。

  但在不少专家看来,国家一方面鼓励再生资源利用的企业,另一方面却在税收上同其他企业平等对待,令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很“受伤”。

  科技税收与产业政策相矛盾?

  2008年,财政部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该“通知”强调,为了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促进再生资源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税收公平和税制规范,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该“通知”出台不久,很多再生资源利用的企业负税率增加了近50个百分点。湖北新生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下称 “新生源公司”)也“躺着中枪”。

  与会代表、新生源公司财务部长曾晚亭在研讨会上表示,在上述“通知”发布后的几年里,公司每年要多交一大笔税款,他呼吁应减少或免征再生资源增值税。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甘功仁在研讨会上发言表示,2010年前,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规定,政府对再生资源回收有多种优惠方式:一个是免征,一个是即征即退,一个是部分的即征即退。

  但是从2011年开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不再享受免税和退税的优惠政策了。甘功仁说:“对于财政部和总局的规定,我特别不理解,我的观点是对于再生资源的企业增值税应该免征,以后也应该免征,而不是即征即退或先征后退,更不应该取消优惠政策。”

  新生源公司是全国最大的使用人发生产氨基酸的企业,该公司占全国氨基酸市场份额60%以上。“我公司每年利用5万吨废弃毛渣生产氨基酸,相对于发酵生产方法,可节约粮食25万吨。”新生源公司财务部长曾晚亭如是说。

  据悉,人发中含有18种氨基酸,新生源公司目前提炼了其中7种氨基酸产品,产业化生产已走在了世界的前列。“近年来,公司每年研发投入都在2000万元以上,这得益于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曾晚亭告诉《法人》记者。

  2011年11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其中规定“(七)以人发为原料生产的档发(人体假发),生产原料中90%以上为人发”,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然而,同样是以人发为主要原料的氨基酸,却未能享受到国家给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政策优惠。

  “依照现行的国家税收政策,粮食作为农产品可以享受13%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而利用人发生产氨基酸却没有任何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曾晚亭很无奈的说。

  这就意味着新生源公司在实际中按17%全额缴纳增值税。曾晚亭说,“对于新生源公司来说,2011年的增值税税负要比上一年增加30%,增缴增值税2000多万,公司资金压力很大。”
 

  税收政策亟待完善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在会上指出,在国家发展过程中,企业也碰到了瓶颈,税收政策如何给予扶持、更好地促进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而实现国家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这是至关重要的。

  同样以人发为原料,生产档发(人体假发)享受税收优惠,生产氨基酸为什么不能享受呢?

  曾晚亭介绍,目前我国氨基酸的生产企业近百家。原料大多为淀粉含量较高的玉米,粮食浪费数目惊人。而利用人发生产氨基酸可以节约大量粮食。1吨发渣提取的氨基酸总量,相当于采用发酵法5吨粮食生产的氨基酸总量。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毛发收购总量约为15万吨,如果用来生产氨基酸,每年可节约粮食75万吨。

  曾晚亭在研讨会上说,因为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没有优惠,很多企业都因为税负太高而关门歇业。如湖北公安县凯生物贸有限公司就因税负过高而夭折。

  对于企业税收优惠,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滕祥志在研讨会上指出,从税法角度来讲,税收优惠应该属于税收特别措施,减免、优惠这些特别措施要针对特殊主体、特殊行为。

  滕祥志说,优惠必须针对特定的主体和特定的交易行为。“从税法上来讲,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毛发再利用肯定是符合国家整个产业政策和经济政策的。但是在技术上要考虑如何把行业规范起来,不能全是来骗税的。”

  这就意味着,企业还需要一个权威性的认定,以确定是否适合税收优惠。

  我国是氨基酸生产大国,但是,在我国氨基酸产业迅速发展、产品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对环境的污染以及资源的消耗也越发加剧。氨基酸制造业坚持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降低能源消耗已势在必行。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提出,税收政策说到底是国家经济政策的具体落实,职能部门在制定相关的税收政策时应从国家整个财税体系得失考虑,要有长远的眼光。

  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依法利用废物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生产产品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北京农学院副教授李蕊认为,对一些企业,有条件可以使用再生资源但却没有使用和利用,利用了其他资源,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对于这样的企业,能不能征特别税,然后把税款征上来之后再补贴给再生资源行业,形成一种类似有奖有罚的形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萍同样认为,税收法律政策应该服务于“鼓励废物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这个大局。

  水产业也需要品牌

  无论从内销企业的应对竞争层面,还是出口企业必须通过增加附加价值抵消成本高层面,水产品牌化都是必然选择

  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长期以来,我国的水产消费大致经历了冷冻、鲜活和稀缺消费三个时代。近些年,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上升和消费者消费意识的迅速提升,水产品牌化运营已经成为产业升级发展的必然路径。

  从全球化的经济危机开始,水产出口企业大量回归,国内水产市场竞争激烈,品牌化发展成为出口企业关注的焦点。

  笔者认为,从市场实际状况来看,目前水产企业做品牌并非水到渠成。一些现有运营的品牌企业也只是在行业内和区域市场拥有一定的知名度,远远没有成为全国性的市场知名品牌。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水产品牌化虽然大势所趋,但要在实际运营中可持续健康发展,必须重新正视市场,突破产品、消费、渠道、推广四个关键禁锢。只有这样,水产品牌才能逐渐形成主流消费,实现产业与企业的双赢升级。

  水产行业具备品牌化基础

  从整体来看,水产市场当前的主要特点是品牌地域化、营销渠道化、消费品类化和产品同质化。

  首先,水产行业产品同质化较为严重。从大的方面来看,基本分为海产品、淡水产品,淡水产品又进一步细分为塘养、湖养、河养等产品。对于企业来说,不同的养殖手法会生产出不同质量的产品。

  但是,从市场消费的角度而论,真正能带来市场效益的关键在于同一序列产品相互之间的差别,也就是同品类产品之间的产品个性。而在这一点上,无论从外观还是品质,水产品同质化严重。同样的四大家鱼,一个企业和另一个企业的产品几乎没有任何本质的区别,而这种没有区隔的现状,也就决定了产品的品牌化附加价值很难真正体现出来。

  其次,消费品类化。从消费者来说,消费者选择产品的基本认知都如草鱼、基围虾等品类为准,而非这些品类之上的品牌系统,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消费认知和品牌化进程之间还处在一种缺乏沟通,难以统一的现状中。

  第三、营销渠道化。在一定程度上,水产品目前还是一个渠道为王的时代,渠道对于产品有着绝对的话语权。事实上,也只有不同的渠道才造就了水产品不同的价值。同样一条鱼,在农贸市场和饭店,其价值往往有天壤之别。这种现状一方面造就了水产品对渠道的依赖,另一方面,渠道意见也形成了对产品独立价值的遮蔽。

  第四、品牌地域化。我国地大物博,在水产品的长期发展中,经过长期市场的培育,先后产生了不少消费者喜爱的品牌水产品。但不管是舟山带鱼还是阳澄湖大闸蟹亦或千岛湖鱼头,笔者认为其基本特征就是在产品之上加了地域的标签。一方面,产品因地而贵,每一个品牌的出现都可以带动当地的一个产业;但另一方面,从品牌角度而论,因为地域使用的宽泛性,也导致了品牌价值专有性的流失和品牌价值使用性存在严重的风险。

  在这方面,阳澄湖大闸蟹是典型案例,就如不久前央视报道一样,全国各地到处都是阳澄湖,但真正是阳澄湖大闸蟹的其实根本无几。这种品牌的混乱,其一,从根本说和上面的产品同质无法区隔、消费品类、用渠道取悦消费者等特点存在绝对关系。其二,产品同质化等特点也一道构成了当前水产品品牌化的障碍。
 

  水产品牌化现状及误区

  随着整个消费环境和产业结构的变化,水产品牌化已经成为水产企业的必须之选,并且已有不少企业走上了品牌化之路,为后来者提供了不少值得注意的经验。

  首先说水产品牌化,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水产品牌化是利用品牌系统在消费环境中实施的个性化营销措施。

  笔者认为,水产必须品牌化是由于消费环境、产业结构等多重因素决定的。具体来说,有消费需求、消费环境、产业变化、渠道变化等。

  从消费需求来说,随着消费者生活水平的逐年提高,对任何一个产品市场从大众消费向个性消费都是必然趋势。从消费水产到消费鲜活水产再到消费品种水产直到消费品牌水产,是消费发展规律的必然选择。

  从消费环境来说,随着竞争日趋激烈,产业内鱼龙混杂,尤其近些年食品安全事件不断,水产业相继爆发了孔雀石绿、多宝鱼等事件,这些事件直接推动了产业环境的要求升级,从而为水产品牌化提供了必须的环境政策基础。

  从产业来说,从完全竞争到不完全竞争,是任何产业持续发展的通常路径。而水产的竞争在本来的内销企业竞争基础上,自2008年出口企业大量回归后,竞争格局陡然生变。因此,无论从内销企业的应对竞争层面还是出口企业必须通过增加附加价值抵消成本高层面,水产品牌化都是必然选择。

  再次,从渠道来看,由于消费需求的多样化,各种渠道相应而生,从农贸到超市到餐饮再到连锁,渠道的多层次一方面为水产减少渠道依赖提供了物质基础,另一方面也使品牌价值能多层面实现提供了可能。

  事实上,正是因为上述条件的具备,水产品牌化其实在近几年已经成为水产公司的共识,并先后出现了一些品牌。但从目前来看,水产品牌化的实际运用中不少企业走入了误区。具体有符号误区、隔离误区和需求误区。

  从符号误区来说,不少企业对品牌的理解是包装,以为只要为水产品量身定制一套品牌系统,自己就是品牌。如福建某企业,无比重视包装,而产品本身没有改变,以致在市场最后落败就是这方面的典型案例。

  从隔离误区来说,该类型企业深知要想品牌化必须区隔化,所以就在渠道上大利革新,往往通过自建酒店、连锁等方式,以期实现品牌化。但这类型企业因为只能在自有系统上进行创新,以致与整个市场环境无法水乳交融,出现了辐射面太窄的困境。

  从需求误区来说,许多企业都认识到当前食品安全的急迫,因此在品牌化历程中大打绿色、有机牌,希冀通过满足安全需求实现自己产品需求的提升。但问题在于,绿色、有机为公共资源并且陌生化不够,所以在实际中同样无法完成个性价值的塑造和普及。

  因此,在笔者看来,水产品品牌化最重要的是要走出这些误区,重新回到产品本身,通过整合的手段最后才能真正成就品牌化。

  品类创新是品牌化关键

  品牌的基础是产品,没有能离开产品的品牌,所以,产品区隔化是水产品牌化的基础。具体来说,产品品牌化有科技、深加工两大路径。

  水产品牌化的关键就是通过品类分化,实现品类创新,然后再通过普适性功能、情感特征的赋予,实现市场范围的快速延展。

  由于科技创新带来的成本并非一般企业可以承受,所以产品区隔的另一路径就是深加工。如宁波某公司就是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深加工金枪鱼,跳出传统罐头市场,定位儿童休闲食品,完成了产品的区隔。

  实际上,只有完成产品区隔,才能为品牌价值的持续良性发展奠定基础。

  相对产品区隔,消费个性化就是水产品牌化的关键环节。只有消费个性化,水产品牌化才能找到根本动力。只有形成无数的个性市场,水产品牌消费才能最后成为主流。

  需要说明的是,消费个性化重要的是企业要根据自己的优势去引导,而这就涉及渠道、促销、推广等多层面工作的共同配合。

  在这种配合中,合理的渠道搭配至关重要。不同的渠道起着不同的作用,走量在农贸,形象在超市或自建渠道,而利润往往在餐饮。如何搭配这些渠道,从什么渠道突破,都关系着水产品牌化能否顺利实施,能否可持续发展,赢得消费者,因此,不可不慎。

  当然,营销品牌化是水产品牌化中的主干部分,这一方面涉及推广、促销等具体措施,另一方面也关系着品牌定位、诉求等前期工作。

  但无疑的是,水产品牌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把这些关键因素都以专业的、市场的水准完成,并很好的整合起来,水产品牌化才能最终实现并改变现有有价无市的现状,真正良性运营起来,最终完成整个水产业的升级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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