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艾普原董事违规减持被通报

  深圳交易所7月2日发布公告称,经查明,恒泰艾普原董事郑天才存在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并决定对其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据公告显示,恒泰艾普于2012年9月24日进行公司换届选举后,郑天才不再担任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2年12月27日,郑天才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5万股,减持金额为298.8万元。随后,郑天才又于2013年1月29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23万股,减持金额为535.97万元,两次减持金额合计834.77万元。

  深交所表示,郑天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142条及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 《规则》)的相关规定,决定对郑天才予以通报批评处分,并将其违规行为和处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减持亦违背了郑天才在公司上市时所作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也不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对此,有投资者在股吧里表示,郑天才减持行为违法违规违承诺,然而除通报批评外,并没受到其他实质性处罚,这样的处罚无异于隔靴搔痒,违法成本实在太低,希望恒泰艾普能对其追加处罚。

  对此,记者以投资者身份向恒泰艾普问询,公司证券部一人士表示,郑天才的减持源于自发行为,公司并不知情。关于对郑天才此次违规的处理办法,公司尚在讨论当中。投资者提出的意见,其会向董事会反映。

  不过,记者查询《公司法》、《规则》以及恒泰艾普《公司章程》后发现,上述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在离职半年内减持股份,但除《规则》外,其余规定均没有高管违规的处理办法。而根据《规则》,交易所对违规高管的处理也仅限于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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